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 选定机构通知   各在册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根据我院近期司法委托的需要,依照我院《司法委托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近期摇号选定司法委托机构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时。 二、摇号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楼第九审判庭。 三、摇号值班小组: 1.深圳市航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评估); 2.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3.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房产评估)。 四、摇号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动“歪脑筋”伪造车辆维修证据?罚!
动“歪脑筋”伪造车辆维修证据?罚!
  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要求赔偿合情合理。但为谋取更多的车辆停运损失费,串通汽修公司,虚报车辆维修时长,进行虚假诉讼,却是触犯了法律红线。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原告欧某、案外人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案情简介 网约车司机欧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石某的车辆碰撞致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负事故全责。事发后,欧某诉至龙华法院,要求判令石某支付车辆5天的停运损失共计3411.89元,某汽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欧某提交由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开具《维修证明》作为证据,该证明载明车辆维修时间为5天。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案涉交通事故为轻微的小型汽车碰撞事故,并未造成车辆严重损害,欧某提交的《维修证明》存在疑点。后经法庭询问,欧某承认其提供了由案外人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出具的虚假《维修证明》,案涉车辆实际维修时间仅为2天。因伪造证据,欧某当庭提交悔过书。 法院审理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未依据实际情况,向欧某出具虚假的证据《维修证明》,欧某明知该证据与事实情况不符,仍向法院提交,企图获取不正当的诉讼利益。二者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依法应当予以制裁。故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欧某罚款5000元,对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罚款50000元。   后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复议,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决定。现欧某、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的罚金均已缴纳完毕。 关于本案中欧某主张的停运损失费,法院根据停运两天的维修时长计算费用,判令石某支付停运损失费688.38元,某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时,发现车辆受损的部位及程度,与车辆维修项目、时长不相符时,常通过法庭审理、庭外调查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防止部分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欧某与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汽车维修时间,意图谋求不正当的诉讼利益,此举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扰乱司法审判秩序,构成民事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制裁。在此,提醒各位诉讼参加人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诉讼,切勿以身试法,抱有侥幸心理伪造证据。
深圳龙华法院送法入企促发展
深圳龙华法院送法入企促发展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0月16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前往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稳健医疗企业代表40余人参与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执行法律知识讲解、执行案例分享等形式,引导企业经营者加深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讲座上,执行员蔡晓晴详细讲解了执行的基本概念与民事案件执行的基本流程,同时,结合具体案例释明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兴商。     “当一个债务人存在多项欠款时,这些欠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优先级是如何确定的?”     “当维权进程受阻或不顺利时,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交流互动环节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提问,龙华法院法官进行了详尽解答,释法析理,并针对性地给出相应法律指导,切实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为企解忧,助企纾困。龙华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畅通法企沟通联络渠道,多样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引领和保障。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7日挂牌成立,2018年4月2日受理案件,2019年7月15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管辖辖区内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21年12月14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全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7个审判业务部门,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3个非审判业务部门,设有龙华和观澜2个派出法庭。

龙华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司法公信高质量彰显、司法服务高质量供给、司法品牌高质量引领的全国一流法院,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狠抓司法办案主业。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法官人均办案数长期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方阵,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数字经济审判中心、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双中心”服务格局,有关工作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龙华法院是该报告中唯一提及的基层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完成全国首宗通过移动微法院区块链平台进行的证据核验,移动微法院工作经验入选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获评深圳法院改革创新奖,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推广。创新“融贯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市率先推动基层治理平台与法院解纷平台实现对接联动,积极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数字园区”。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经验入选广东高院第三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案例。纵深推进跨境家事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建成全国首家实行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完善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率先在全省推行跨域立案服务,率先实现驻街道诉讼服务站全覆盖。完善构建12368诉服热线功能,开通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官四进”和巡回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分层次分岗位全覆盖的队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打造法官大会、法官助理助力站、司法行政人员成长营、司法警察实战训练营四大平台。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自成立以来,龙华法院多个集体和多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院长:师玮同志

主持龙华法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育元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宝森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玲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副院长景晓晶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司法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指导龙华人民法庭、观澜人民法庭。

综合办公室主任:马振军同志

协助副院长李育元同志管理综合办公室工作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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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法庭用途 开庭地点 开庭开始时间 开庭结束时间 开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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