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应提交材料清单
民商事案件应提交材料清单
一、起诉状原件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amr.sz.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面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执业证复印件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4、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其所代理的公司内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四、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五、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线索书
七、劳动争议案件应提交的特别材料
①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请注意在时效内提出诉讼)
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八、家事案件应提交的特别材料
①起诉离婚的,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②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应提交社区工作站及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③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再次起诉的,应提交盖有生效章的判决书复印件,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原告请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提起诉讼
④请求法院变更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⑤继承案件应提交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九、交通事故案件应提交的特别材料
与原告相关的材料
①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的协议书
②发生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以车辆所有人为原告,提交行驶证复印件
③发生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需列明法定代理人,并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若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须提交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起诉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出生证明等
与被告相关的材料
① 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可将驾驶人、车主、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原告放弃起诉车主或保险公司,须在起诉时须提交放弃起诉说明书
②以驾驶人、车主为被告:驾驶者的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或前往车管所打印驾驶员信息及车辆所有人登记信息
③以保险公司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如无法提供,须提交情况说明书
十、微法院首页实名认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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