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指引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amr.sz.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三、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①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②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
2、恢复执行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②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③原执行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原件
④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面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其所代理的公司内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财产保全提示书(执行)版本
如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保全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线索书
七、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八、执行收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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