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法院“阳光”执行,代表委员“零距离”亲历现场
为深化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11月5日上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龙华区大浪街道某工业园开展“零距离,见证执行”活动,查扣被执行人邓某车辆,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见证此次执行工作,见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等环节,以增强其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被执行人邓某为某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剩余借款45.1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曾某对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期间,邓某未依法向法院报告财产,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10月底,曾某向龙华法院反馈邓某名下车辆信息以及邓某的行程轨迹。为确保扣车行动顺利执行,龙华法院提前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
11月5日上午9点30分,龙华法院执行局干警整装待发,依循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某工业园区内迅速控制了邓某的车辆,并当场完成查封、扣押措施。由于案涉债务金额较大,扣押的车辆价值不能覆盖本案执行标的额,案件承办法官赶赴邓某经营的企业,找到被执行人邓某,核查其企业的经营收入情况,对其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因邓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龙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被执行人必须要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勿挑战司法权威。”
“通过此次活动,我切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谨与高效,增强了我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今后我也将更加充分履行委员职责,通过更多的方式参与司法活动,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代表委员们说道。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始终坚持为民情怀,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更务实的举措,办好每一宗案件,用实际的执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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