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指引
一、诉前或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注意:诉前及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请提供具体且明确的财产线索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amr.sz.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
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4、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其所代理的公司内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四、如由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书原件(担保人需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在担保书上签名)
五、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①担保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交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担保人为法人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担保财产资料(可选择以下担保方式中的一种)
1、现金担保(提交担保人的深圳市辖区内银行存折复印件或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
2、房产担保(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一个月以内的房产查询单)
①如果房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
②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有抵押的房产需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③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3、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必须写明提供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由担保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担保书,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5、劳动争议仲裁保全,劳动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财产担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①用人单位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工资;②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上列保全标的额仅限于被拖欠的工资部分,不含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可以为劳动者担保的保证人包括:律师、深圳户籍人员、非深圳户籍但在深圳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企业欠薪持续两个月以上的证明;保证人的身份材料及工作、收入证明;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
七、担保数额
1、诉中、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八、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辆查询单
九、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派人向我院送达保全材料或提供密封函、仲裁申请书及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十、劳动仲裁的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需加盖仲裁委的章)
十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
1.起诉状
2.情况紧急说明及证据
3.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十二、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线索书
十三、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十四、财产保全提示书(民事)
十五、诚信诉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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