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762号开庭公告
作者:刘静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68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762号
童以香:
申请人李志明与被申请人李正茂、童以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76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531743.1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6月4日起,以4310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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