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8229号公告开庭
作者:汪平子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260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8229号
鑫联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何勇清与被告鑫联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82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3520.88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龙华法庭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