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法院巧解跨国离异夫妻抚养权之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1018  


离婚一定要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吗?近期,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以下简称“审判中心”)在调处一起涉马来西亚离婚纠纷案时,以共同抚养方式回应双方当事人的抚养需求,用柔性司法化解跨国离婚纠纷中的抚养之争,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持续稳定的双重关爱和全面监护。

8年前,中国籍阿芳和马来西亚籍Alvin结婚,不久便有了儿子军军。为了生活,Alvin先后辗转塞班岛、马来西亚、中国澳门工作,阿芳则留在深圳一边工作一边照看孩子,偶尔带孩子去探望Alvin。但奈何聚少离多,阿芳发现在长达7年的分居期间,Alvin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习惯的差异加之缺少沟通,两人婚姻名存实亡。后阿芳向审判中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军军由其抚养,并要求Alvin支付抚养费及损害赔偿金。

“我同意离婚,但军军不能给你单独抚养。你每天工作忙碌,基本没时间照顾孩子。1年前,我带着孩子来到澳门生活,还给他请了保姆,报了补习班,他在澳门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

“我独自抚养军军多年,是最了解他的人,孩子必须我来抚养,以后他是要在深圳上学的!”

案件审理期间,阿芳与Alvin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即便Alvin提出两人可共同抚养孩子,但阿芳仍不同意。

承办法官体谅阿芳身为母亲不愿放手辛苦带大的孩子的心情,但考虑到这场抚养“拉锯战”若不尽快解决,不仅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为日后双方探望权的履行埋下隐患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因此,承办法官邀请家事调解员和家事社工共同参与案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意愿、能力及生活现状,合力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结。

“离婚并非一定要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抚养符合民法典规定,也符合你们的生活现状。今后你们可采取轮流照看、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为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解除阿芳的后顾之忧,引导双方当事人认清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给予孩子完整的爱才是关键。

经调解,一周后阿芳和Alvin解开心结,签署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儿子军军由两人共同抚养,各自承担直接抚养期间的抚养费,Alvin分期支付损害赔偿金。今后,军军在上学期间跟随Alvin生活,寒暑假则由阿芳抚养,春节假期由两人每年轮流抚养,并确定非直接抚养方依法享有对婚生子的探望权,直接抚养方应予以配合。

同时,承办法官向阿芳和Alvin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两人妥善处理对孩子的探望事宜,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审判中心依托“1833”柔性审判模式,借助家事调解专业力量,在审理涉抚养权争议离婚纠纷时,用心用情解心结,用理用法巧断案,始终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方位体现司法关爱,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书写跨境家事审判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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