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2355号开庭公告

作者:萧淑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367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2355    

李海鹏: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李海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123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承34497元【76594-2000*50%-280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自原20201222日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止利(利率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2875.41)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5311530分在本院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四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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