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2716号公告
作者:李助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08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2716号
旬阳市云幽鸣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威与被申请人旬阳市云幽鸣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27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诉讼费2解除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并退回4387.7元3承担违约金875.74元4承担维权误工费4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9月24日09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