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1700号

作者:何成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257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1700    

 

杨琴

原告深圳市南通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凯润时代(深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杨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3091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凯润时代(深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通邦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9500 元和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 195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8  1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南通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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