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8092号开庭公告
作者:陈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次数:8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18092号
余建伟、王双双:
原告申彩霞与被告余建伟、王双双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初1809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39546元及利息(以39546元为基数,按4LPR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10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法院联系人:郑伊绵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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