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诉前调18326号开庭公告

作者:陈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355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诉前18326    

叶林:

申请人王明炎与被申请人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诉前18326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借7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7327.24元(735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LPR,202012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2023716日);以上本息合80827,2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3121530分在本院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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