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诉前调18326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诉前调18326号
叶林:
申请人王明炎与被申请人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诉前调18326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借款7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7327.24元(以735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16日);以上本息合计80827,2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3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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