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刑初781号哺乳期公告
作者:王迪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2203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胡珊珊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2024)粤0309刑更10号
罪犯胡珊珊,女,199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五华县安流镇洑溪村上角。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6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胡珊珊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14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4月17日, 罪犯胡珊珊以其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初查认为,罪犯胡珊珊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胡珊珊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755-21087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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