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7425号判决公告

作者:罗秋霞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237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7425    

 

陈庆芳

原告张国花与被告李少清、陈庆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30917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张国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225元,原告张国花已预交,由原告张国花负担。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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