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2340号开庭公告
作者:杨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435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2340号
广东群智源投资有限公司、叶壮发、林群水:
原告冯基隆与被告广东群智源投资有限公司、叶壮发、吴楚霞、林群水、黄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23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0元以及利息161700元(以7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化3.85%标准,从2017年5月20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5月19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五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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