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4489号裁定公告

作者:谢书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54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14489    

 

朱宏

原告盘锡凯与被告朱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30914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原告盘锡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盘锡凯撤回起诉处理。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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