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14485号裁定公告
作者:谢书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53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14485号
温发明:
原告邹少淇与被告温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309民初14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原告邹少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邹少淇撤回起诉处理。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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