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号开庭公告

作者:杨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233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诉前调1      

张琦:

申请人董志鸿与被申请人张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1号。董志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金海湾花210C的房产归原告所有,登记价1090729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1807的房产(价值1500000元)所得的价款的一半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0149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六

 

承办法官助理胡蓉12368

邮寄样报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2号龙华法院民事审判庭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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