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号
张琦:
申请人董志鸿与被申请人张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号。董志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①判令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金海湾花园2栋10C的房产归原告所有,登记价值1090729元,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南1807的房产(价值约1500000元)所得的价款的一半;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助理:胡蓉12368
邮寄样报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龙华法院民事审判庭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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