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执恢165号执行公告

作者:李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31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执恢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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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0309执恢1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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