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计划招录10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职位表中有最高年龄要求的,以各职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6.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一般勤务职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职位表中有最高年龄要求的,以各职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6.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报考一般勤务类职位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但是,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不予续聘。 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网络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4月25日(周四)上午10:00至2024年4月29日(周一)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考生报名系统选报职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szfyzp2024。 报考人员应在填报前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官和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出具明确服役时间的服役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请报名人员务必认真对照招录公告及职位表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与上传材料内容一致。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初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在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15:00到2024年5月12日(周日)上午9:3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测试科目为两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以上两科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形式及时间 笔试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和考试设备、考试环境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60%。 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将在报名系统发布或通过短信通知。所有报考人员均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参加体能测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上限,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 米乘4往返跑、1000 米(男)或800 米(女)长跑三项。体能测试达标的,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得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面试时的参考资料,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未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执行《深圳法院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见附件3。 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和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选 体能测试达标且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合格线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各招录职位总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获奖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提供。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 六、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法律知识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标准执行《深圳法院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见附件4。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综合评价考生能否胜任警务辅助工作,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复核,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各招录单位报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含试用期)。 十、注意事项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读的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不得报考。 (五)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深圳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3:深圳法院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doc 附件4:深圳法院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doc 附件5:招录单位联系方式.doc    
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工作,计划招录16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法官助理(1)职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法官助理(2)职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专业; 6.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书记员(1)职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7.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书记员(2)职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7.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网络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4月25日(周四)上午10:00至2024年4月29日(周一)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考生报名系统选报职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szfyhtzp2024。 报考人员应在填报职位前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如有则附,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主观题合格成绩单)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请报名人员务必认真对照招录公告及职位表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与上传材料内容一致。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初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在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15:00到2024年5月12日(周日)上午9:3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测试科目为两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以上两科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形式及时间 笔试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和考试设备、考试环境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60%。 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报名系统发布或通过短信通知。所有报考人员均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职位面试人选;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面试人选上限,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二)心理素质测试 面试人选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在线测试方式,具体时间和测试链接、测试环境要求另行通知。 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未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合格线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各招录职位总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暂未取得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 4.获奖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提供。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法律知识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视情况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结合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综合评价考生能否胜任审判辅助工作,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的,视情况递补。 八、补录 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根据招录单位实际情况,可以从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 九、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各招录单位报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含试用期)。 十、注意事项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读的非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不得报考。 (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尚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3: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政策问答.doc 附件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招录单位联系方式.doc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 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 选定机构通知
    各在册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根据我院近期司法委托的需要,依照我院《司法委托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近期摇号选定司法委托机构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时。     二、摇号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楼第九审判庭。     三、摇号值班小组:     1.深圳云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房产评估);     2.深圳市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3.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评估);     四、摇号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选定机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摇号 选定机构通知   各在册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根据我院近期司法委托的需要,依照我院《司法委托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近期摇号选定司法委托机构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时。 二、摇号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楼第九审判庭。 三、摇号值班小组: 1.深圳云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房产评估); 2.深圳市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3.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评估); 四、摇号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7日挂牌成立,2018年4月2日受理案件,2019年7月15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管辖辖区内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21年12月14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全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7个审判业务部门,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3个非审判业务部门,设有龙华和观澜2个派出法庭。

龙华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司法公信高质量彰显、司法服务高质量供给、司法品牌高质量引领的全国一流法院,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狠抓司法办案主业。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法官人均办案数长期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方阵,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数字经济审判中心、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双中心”服务格局,有关工作写入最高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龙华法院是该报告中唯一提及的基层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完成全国首宗通过移动微法院区块链平台进行的证据核验,移动微法院工作经验入选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获评深圳法院改革创新奖,并被最高法院总结推广。创新“融贯式”诉源治理机制,在全市率先推动基层治理平台与法院解纷平台实现对接联动,积极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数字园区”。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经验入选广东高院第三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案例。纵深推进跨境家事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建成全国首家实行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完善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率先在全省推行跨域立案服务,率先实现驻街道诉讼服务站全覆盖。完善构建12368诉服热线功能,开通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官四进”和巡回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分层次分岗位全覆盖的队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打造法官大会、法官助理助力站、司法行政人员成长营、司法警察实战训练营四大平台。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自成立以来,龙华法院多个集体和多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院长:师玮同志

主持龙华法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育元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健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彭卫祝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芳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政治部。

副院长景晓晶同志

协助院长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司法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指导龙华人民法庭、观澜人民法庭。

综合办公室主任:马振军同志

协助副院长李育元同志管理综合办公室工作 


机构设置

12.png

案号 法庭用途 开庭地点 开庭开始时间 开庭结束时间 开庭状态
审判流程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裁判文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