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也要调到当事人心坎里去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277  


深圳龙华法院以审促调为人民调解赋能

原告、被告,庭上已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释明,对于龙华区调解院制定的被告赔偿原告1200元停运损失的调解方案,你们是否接受?

接受。”“接受。

被告,赔偿款项能否马上支付?

“法官,我现在就支付全部款项。

这是一场在龙华区调解院开庭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巡回审判,案件处理结果皆大欢喜。

可谁能想到,这样一个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小纠纷”,多番诉前调解均未果,而打破双方矛盾坚冰的秘诀就在这场庭审中……

久调未果的小纠纷

前不久,网约车司机肖师傅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驾驶的车辆在运营中陶某车辆追尾,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支付,但在车辆维修的3天半里,肖师傅被迫“停工”,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赔偿停运损失1922元。

为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龙华区构建“多调联动 精智解纷”工作法,龙华法院作为责任单位之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对接民意速办平台,将小额债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13类适宜调解的纠纷,分级分类委派至各职能单位、街道社区先行调处。龙华区调解院作为“多调联动 精智解纷”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环,具备统筹、整合全区调解资源等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多调联动、就地化解。

本案被委派至观澜街道,由龙华区调解院驻街道律师调解员负责调解。经电话协商与释法析理,调解员初步制定调解方案,确定合理的停运损失数额为1200元。可对于这个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并不满意,调解员几番尝试均未果,无奈以“调解失败”为由将案件流转回龙华法院。

经繁简分流程序,案件分配至速裁庭陆继发法官审理。

以审促调的小妙招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他接续收到多起因调解未果,流转回法院审理的“小纠纷”,其中部分案件制定的调解协议均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方案有理有据,为何最后未能达成和解?此案不是个例,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调解的效力将大大减弱!”为不耽误案件办理进程,承办法官决定照旧开庭,通过以审促调的方式,打破双方当事人僵持局面,力促双方和解。

同时,为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认同感,龙华法院将本案庭审地点选在龙华区调解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邀请龙华区调解院办事群众旁听庭审。



“调解员和我讲了很多,但我还是不服气。车祸涉及的赔偿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为何是我赔?况且,1200元的停运损失本就不合理!”陶某质问道。

“我每天出车都可以赚四五百,怎么调解了只能拿这些?1922元一分都不能少!”肖师傅态度坚决地说道。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开展庭前调解,但对于停运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双方当事人仍各执己见,寸步不让。

“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肇事方应赔付的停运损失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畴;原告,作为网约车司机,在未能举证说明前期收入流水的情况下,法院将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确定你的损失……调解员经过系统培训,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与调解经验,本案的调解方案契合我院的裁判思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经详细了解调解方案与裁判结果后,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最终双方均认可调解院制定的调解方案,陶某当庭向肖师傅全额赔偿停运损失,肖师傅撤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开始第二场庭审,经释明调解院制定的调解方案,案件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原告撤回起诉。旁听席上,也响起了阵阵掌声。

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龙华法院针对前期调解方案合理,但当事人拖延进展、拒不调解,导致案件调解失败的情形,及时启动调判程序对接,以审促调增强调解工作公信力让矛盾纠纷在前端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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