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能随意中止吗?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1491  

    认为孩子在前妻家中玩游戏影响学习,能中止前妻的探望权吗?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认为无法定情形,不得随意中止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邹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儿子斌斌在某小学就读。为与前妻杨女士明确具体探望的方式与时间,双方经协商确定杨女士可每周探望儿子斌斌一次,时间为探望当日的8点至20点,对于寒暑假、节假日则由双方根据孩子意愿履行。
    未曾想,双方在探望权履行上多次发生强烈争执以致报警。邹先生认为,杨女士无视约定内容,多次留置斌斌,未将其送回,且在探望期纵容斌斌长时间打游戏,使小孩沉迷游戏,性情大变,影响学习,故向龙华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杨女士的探望权。
    杨女士辩称,其不同意中止探望,希望法院能够尊重儿子斌斌希望父母多多陪伴的意愿,增加杨女士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的探望时长。
    龙华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明确了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即当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应依法中止其探望,但未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此类行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探望权中止的事由。
    邹先生主张,杨女士纵容小孩打游戏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实施的“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一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经法院调查,杨女士在探望期间确实会让儿子斌斌玩网络游戏,但规定了每次游戏时长为半小时,且会带领斌斌参与户外钓鱼等活动;儿子斌斌也明确表达“跟妈妈在一起挺快乐的,希望妈妈每个星期都能看望我一次,希望爸爸、妈妈都多陪陪我”的意愿。目前也暂未发现斌斌存在网络成瘾的迹象。因此,杨女士的行为并未侵害斌斌的身心健康,非法定可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此外,孩子的学习成绩受所处年级段、学习范围等众多因素影响,家长可通过引导、教育等方式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
    在综合案情以及斌斌的意见,龙华法院判决驳回邹先生中止杨女士探望的诉讼请求,并明确双方寒暑假期间的具体探视方式——杨女士可将儿子斌斌接到身边探望,具体天数为学校公布寒暑假天数的一半。宣判后,邹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探望权作为落实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父母在离婚后履行对于子女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重要基础条件。探望权是父母监护权的延伸,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应该受到限制甚至暂时被剥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饮酒、赌博、辍学、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此类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作为中止探望权的认定情形。同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尊重子女的意见,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征询其本人意愿。
    探望权明确了父母的探望时限,但并未分割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人民法院鼓励父母双方理性商定探望方案,根据孩子意愿灵活调整探望方式,共同为孩子营造温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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