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2878号开庭公告

作者:陈婧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4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诉前调22878

李春凤、李志辉

申请人梁雪贞被申请人李春凤、李志辉、程振平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诉前调22878号。申请人梁雪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申请人李春凤、李志辉、程振平和申请人梁雪贞分别拥有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安良七村辛田路30号(编号:深房地产第6000146008号)房产的份额14.3%、14.3%、14.3%和57.1%(其价值分别约为人民币114.4万元、114.4万元、114.4万元和456.8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们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7261030分在本院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六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