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刑初663号(2024)粤0309刑更31号
作者:邹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75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李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2024)粤0309刑更31号
罪犯李岩,女,198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北街道荣光委174组。现因罪犯李岩系怀孕的妇女,2024年9月21日,罪犯李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初查认为,罪犯李岩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李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755-2107648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