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7183号开庭公告

作者:王元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462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17183    

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迪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171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206470.87元及逾期付款利(以应付货306470.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2倍计算利息,2021        710日计算2023524日止,利息42730.4元;以应付货206470.87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2倍计算利息,2023525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202471日止,利息15895.42)2、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300003、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800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金额295896.69元)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2131100分在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翁嘉琪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