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执恢407号拍卖裁定送达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执恢407号
深圳市晨曦联宇科技有限公司、陈跃权:
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晨曦联宇科技有限公司、陈跃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跃权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金世纪路半岛城邦花园二期1栋2-16B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4000586735),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拟拍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309执恢407号通知书,通知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议价方式确定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双方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议价结果或拒绝议价申请。如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议价结果将作为本案处置该财产的参考价。二、如双方当事人议价不成或一方当事人拒绝议价,本院将以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本院已于2024年6月18日经“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定向询价,该财产市场价为人民币17577325.56元,起拍价将为人民币17570000元。三、本院将选定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或者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作为本次拍卖的拍卖平台,如你方对上述平台有异议,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另,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309执恢4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跃权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金世纪路半岛城邦花园二期 1栋2-16B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4000586735)。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又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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