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2737号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2197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2737号
东莞市春天洗涤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山荣德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春天洗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273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1071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货款51071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的15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8月31日止计为人民币236.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共计:51307.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5日09时3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王倩
电话:0755-2108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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