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5800号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183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800号
李宏刚、深圳市青青子木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鑫宇皓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宏刚、深圳市青青子木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8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付货款人民币811428.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欠付货款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4日10时45分在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冼桂芬
电话:12368/2916485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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