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5460号送达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3 浏览次数:134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460号
苏敏:
原告刘凡亚与被告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46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自2020年2月28日起算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为898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9日9时45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蒋灿
电话:0755-2105044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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