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5455号送达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3  浏览次数:135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455号   

游超:

原告杨超与被告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4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资金57700元;2.请求被告按照年利率15.4%,基数为57700元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4月30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2022年4月30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总额为8885.8元);3.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万元;4.请求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4000元;共计:80585.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蒋灿

电话:0755-2105044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