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4717号 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4717号
邱马杰、王江叶:
原告曾成华与被告邱马杰、王江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47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当月的利息3425元;(共四笔借款:①当月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计至2018年2月12日止,共计825元;②当月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计至2018年4月12日止,共计775元;③当月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9日计至2018年6月12日止,共850元;④当月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4日计至2018年8月12日止,共计975元;上述四笔借款当月利息共合计3425元整)3、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共四笔借款:①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从2018年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612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33180元;②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从2018年4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57266.67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33180元;③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从2018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532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33180元;④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从2018年8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49133.33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33180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756945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11时15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陈琦迪
电话:0755-2108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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