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2870号 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197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2870号   

吴芳成:

原告胡志花与被告吴芳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28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以及逾期利息290.03元(利息以12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1日按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85%为标准至被告偿清债务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14日);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以上金额合计:15290.03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17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十一

 

法院联系人:萧淑文

电话:12368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