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2893号    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次数:203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2893号    


彭佳明:


原告宋全旺与被告彭佳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289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报酬8162.5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88.78元(以816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至被告偿还债务之日,暂计至2022年5月19日);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款项合计:8651.2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1月03日11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沈兰芝


电话:0755-210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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