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2910号 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次数:204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2910号
何勇辉:
原告乾国科与被告何勇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291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勇辉自起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还清其所欠原告11500元的工资款项;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的误工损失费;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1月03日16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沈兰芝
电话:0755-210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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