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634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516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6349号   

程诗历:

原告深圳市龙华区焦岩水产店与被告程诗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634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两笔货款共计11302。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院联系人:沈兰芝

电话:210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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