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635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160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6351号   

李纲:

原告汪香莲与被告李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635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终止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立即搬离房屋,将房屋返还原告。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5月1日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的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及其违约金共计5684.7元,包含租金4000元(5月份到8月份房租),水电管理费684.7元(管理处出具收据),违约金1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处理本案事宜的误工费共计1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15时3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院联系人:沈兰芝

电话:21050646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