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5715号 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184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715号   

东莞市新景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东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新景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71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6813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45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陈琦迪

电话:0755-2108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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