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5444号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次数:203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444号
张松、沛县九运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松、沛县九运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4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代为支付的保险理赔款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理赔款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暂计至2022年7月15日为212.15元)。以上暂合计2212.1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1日10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法院联系人:韦姗姗
电话:0755-21050375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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