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4938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4938号
于凯祥:
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凯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493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332544.36元,其中包括尚欠本金322918.07元及截止至2022年7月5日的贷款利息8214.99元、逾期利息1411.3元;并就上述本金及利息331133.06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22年7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合同约定补贴前年利率12.78%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上述款项暂计342544.36元。3.依法判令原告享有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被告名下车辆识别代码为LE4ZG8DBXML648375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院联系人:韦姗姗
电话:0755-2105034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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