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7288号送达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161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9民初17288号    

林振邦:

原告梁勇华与被告林振邦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72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起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1日的利息为4617元。(以债权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第1、第2项、第3项合计人民币:19261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8日11时00分在大浪九楼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 

 

法院联系人:陈丽蔡

电话:0755-2107932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