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9民初15809号开庭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21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809号
郭翠华:
原告苏毅与被告郭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8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4,664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人民币:37,513元(借款本息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尚欠本金及利息计算表),实际计算至被告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以上诉讼金额暂计为人民币:132,177元(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壹佰柒拾柒元整)。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16时00分在大浪九楼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院联系人:陈丽蔡
电话:0755-2107932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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