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970号开庭公告
作者:萧淑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110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970号
成都辰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康:
申请人深圳市晶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康、成都辰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9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欠付货款人民币79000.00元(大写:柒万玖仟圆整);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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