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5430号公告
作者:杨雪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102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5430号
陈志华:
申请人陈节湖与被申请人陈志华、刘官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54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266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3年10月4日起被告一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2788.52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请求判决被告二就诉请1、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用等。以上共计人民币97452.52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9月13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浪九楼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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