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酒吧买醉,谎骗同事获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2194  

    在酒吧一掷千金的日日夜夜里不怕有烦恼,就怕没钱。为此,龙某编造小孩生病、资产被冻结等谎言,骗取13名同事244000元,以满足自己在酒吧高额消费的欲望。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诈骗钱款。

案情简介

    龙某为深圳某网络公司员工,因沉迷酒吧高额消费,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龙某在其未婚未育的情况下,虚构其小孩生病、打离婚官司资产被冻结等理由,向公司13名同事借款244000元,用于酒吧消费及偿还信用卡等开销。2022年,龙某因无力偿还借款从公司离职,并与同事断绝联系。13名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警。不久后,龙某被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退赔13名被害人人民币24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龙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借贷式诈骗。龙某虚构自己的婚姻状态并编造各种理由向同事借款,用于酒吧消费,当钱财挥霍一空后便直接离职消失。这种“借贷”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与普通的民事借贷行为截然不同。
    借贷式诈骗是“杀熟”式诈骗的一种形式,常发生于亲朋好友同事之间。被害人对行为人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轻信行为人“借款”或者拖延还款的理由,发现被骗后也可能碍于关系怠于报警,最终不了了之。
    法官提醒,对于亲朋好友同事间大额的借款请求,要警惕高额回报的虚假承诺,在出借前核实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理由、借款人的经济生活状况等,多向身边人、双方共同的朋友或同事了解借款人相关情况,对“来者不善”的借款人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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