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9刑初1631号关于对罪犯古勤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告

作者:邹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40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古勤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20240309刑更22

罪犯古勤新,男,汉族1966811日出生,小学文化,户籍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华阳镇大拔村担水塘。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112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4819日,罪犯古勤新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曾进行心脏植入支架手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初查认为,罪犯古勤新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古勤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755-210880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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