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9刑初1631号关于对罪犯古勤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告
作者:邹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40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古勤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2024)粤0309刑更22号
罪犯古勤新,男,汉族,1966年8月11日出生,小学文化,户籍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华阳镇大拔村担水塘。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2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4年8月19日,罪犯古勤新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曾进行心脏植入支架手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初查认为,罪犯古勤新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古勤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755-210880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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