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刑初1008号关于对罪犯石范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告
作者:邹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412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石范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
公告
(2024)粤0309刑更23号
罪犯石范,男,199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裴营乡辛家村陈家62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1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8月2日, 罪犯石范以其本人患有艾滋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初查认为,罪犯石范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石范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755-210880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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