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8012号开庭公告
作者:何柏轩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428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8012号
深圳市伟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殷利南与被告深圳市伟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80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退还我购买被告“淘宝网代发货服务-卓越版套餐”支付的全款费用5998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3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浪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何柏轩
联系电话:12368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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