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7076号开庭公告

作者:宋维霞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0  浏览次数:337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诉前7076    

广西南宁易尔特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张开讳与被告丁明、仝忠志、谢宝密、第三人量极智控(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桂云、李少俊、广西南宁易尔特商贸有限公司、量极联创(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量极智控(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707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2019372019314日未发工资,人民5517.7215000/21.75*8=5517.7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请求一5517.72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离职之日201931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到起诉时已过58个月,暂计4533.735517.72*0.0425*4/12*58=4533.7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加付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资总5517.72元(请求一)99%经济赔偿5462.545517.72*0.99=5462.54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因请求三5462.54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离职之日201931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到起诉时已过58个月,暂计4488.395462.54*0.0425*4/12*58=4488.39),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201810112019123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50806.4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请求五50806.45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劳动合同》落款之日201912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到起诉时已过60个月,暂计43185.4850806.45*0.0425*4/12*60=43185.4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加付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请求50806.45元为基数99%经济赔偿50298.3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请求七50298.38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劳动合同》落款之日201912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到起诉时已过60个月,暂计42753.6350298.38*0.0425*4/12*60=42753.6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交纳办(国务院令481)》第六条所规定的鉴定费、诉讼代理费等),以最终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一至八项截止起诉之日,暂合207046.3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10171030分在龙华法庭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谢贞珍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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