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7076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7076号
董桂云:
原告张开讳与被告丁明、仝忠志、谢宝密、第三人量极智控(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桂云、李少俊、广西南宁易尔特商贸有限公司、量极联创(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量极智控(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707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4日未发工资,人民币5517.72元(15000/21.75*8=5517.7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请求一以5517.72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离职之日(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到起诉时已过去58个月,暂计为4533.73元(5517.72*(0.0425*4/12)*58=4533.7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加付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资总额5517.72元(请求一)的99%经济赔偿金5462.54元(5517.72*0.99=5462.54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因请求三以5462.54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离职之日(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到起诉时已过去58个月,暂计为4488.39元(5462.54*(0.0425*4/12)*58=4488.39),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0806.4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请求五以50806.45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劳动合同》落款之日(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到起诉时已过去60个月,暂计为43185.48元(50806.45*(0.0425*4/12)*60=43185.4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加付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请求五50806.45元为基数的99%经济赔偿金50298.3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请求七以50298.38元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损失,从《劳动合同》落款之日(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到起诉时已过去60个月,暂计为42753.63元(50298.38*(0.0425*4/12)*60=42753.6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六条所规定的鉴定费、诉讼代理费等),以最终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一至八项截止起诉之日,暂合计207046.3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30分在龙华法庭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谢贞珍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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